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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通知
發布時間:2020-04-30 瀏覽次數:5085
關于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通知
總公司系統各單位:
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已全面開放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服務端口,請各單位相關負責人及時通知本單位納稅人及時登錄手機“個人所得稅”APP,按照操作指引逐步確認或更正信息,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。
詳細規定及操作指南請參看附件1和附件2。
不喜歡看文檔的納稅人可以打開“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”網站,點擊頁面中部“納稅人學堂”,參看《個稅年度匯算手把手》系列教程。
需要注意的重點提示:
1.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納稅人:
(1)放棄退稅,可以不進行匯算清繳。
(2)年收入不超過12萬,不管需要補多少稅,都不用匯算清繳。
(3)補稅不超過400元,不管您收入多少都不用匯算清繳。
2.匯算清繳前還可以補錄符合條件的2019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,注意扣除年度選擇2019年,然后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。每一項專項扣除的右上角有“新增”按鈕。
3.匯算清繳僅計算2019年度的綜合所得,即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,不包括已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申報的所得。
4.需要退稅的納稅人,稅款會退到個人賬戶中,請提交信息前仔細確認銀行卡號和賬戶名稱是否正確。
5.未按期辦理年度匯算需要承擔什么責任么?
對于應當補稅的納稅人,除第1點所述三種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納稅人類型外,辦理年度匯算是您的義務。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,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,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、加征滯納金。
詳細規定及操作指南請參看附件:
附件1: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)點擊下載
附件2:個人自行申報手機APP端操作指引 點擊下載
其他個別問題請致電總公司咨詢。
聯系人:王海旭
聯系電話:67675588-3210
2020年4月24日
